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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咨询服务与心理 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上传时间: 2020-01-30   浏览:0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关键的窗口期。为进一步发挥我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的作用,为广大师生和家长提供力所能及的疫情相关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及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现特制定我校疫情心理咨询服务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一、成立疫情心理咨询服务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心咨工作组)

  组 长:陈杰副校长

  副组长:黄霞妮

  成 员:各单位部门长、二级学院思政院长、辅导员、班主任

  二、基本原则

  (一)将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学校疫情防控整体部署,以减轻全体师生因疫情所致的心理伤害、促进社会稳定为前提,根据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情况,及时调整我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重点。

  (二)在学校工作范畴内,针对不同人群实施分类干预,严格保护受助者的个人隐私。

  三、工作目标

  (一)为受影响的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二)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心理危机干预;

  (三)积极预防、减缓和尽量控制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

  四、心理危机干预要点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人群,结合我校实际,将我校师生的疫情影响人群划分为四类,四类心理危机干预要点如下:

  (一)第一级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患者(住院治疗的重症及以上患者)。

  1.原则:支持、安慰为主

  2.干预措施: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安慰,宽容对待,稳定情绪;积极鼓励患者配合治疗。

  (二)第二级人群:居家隔离的轻症患者(密切接触者、疑似患者),到医院就诊的发热患者。

  1.原则:健康宣教,鼓励配合、顺应变化。

  2.干预措施:协助了解真实可靠的信息与知识,取信科学和医学权威资料;鼓励积极配合治疗和隔离措施,健康饮食和作息,多进行读书、听音乐、利用现代通讯手段沟通及其他日常活动;鼓励接纳隔离处境,了解自己的反应,寻找逆境中的积极意义;鼓励利用现代通讯手段联络亲朋好友、同事等,倾诉感受,保持与社会的沟通,获得支持鼓励;鼓励使用心理援助热线或在线心理干预等。

  (三)第三级人群:确诊的、疑似或密切接触的患者的家属、同事、朋友的人群。

  1.原则:及时宣教、正确防护、服从大局、减少压力。

  2.干预措施:政策宣教、鼓励面对现实、配合居家观察;对其进行正确的信息传播和交流,释放紧张情绪。引导为人为己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引导服从大局安排,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情况;使用减压行为、减少应激。

  (四)第四级人群: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的师生、易感人群。

  1.原则:健康宣教,指导积极应对,消除恐惧,科学防范。

  2.干预措施:正确提供信息及有关进一步服务的信息;交流、适应性行为的指导;不歧视患病、疑病人群;提醒注意不健康的应对方式(如饮酒、吸烟等);自我识别症状。

  五、具体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由心咨工作组通过网络组织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人员对疫情相关知识及心理危机干预要点进行知识教育培训。

  (二)加强宣传引导,综合应用各类心理危机干预技术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通过网络、电话等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利用师生、家校联系沟通渠道,提供宣传教育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关怀。

  (三)各部门长、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等途径了解我校受疫情影响的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师生的基本情况。

  (四)对学校排查出的四类人员,重点关注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不同等级心理危机干预要点,由所在班级辅导员及时跟踪疏导。

  (五)对发现心理危机高危人群,如出现自杀、伤人等倾向的师生,要及时上报学校工作导小组,及时安抚情绪,及时通知相关当事人,及时联系转心理专科医院进行就诊。

  (六)学校心理健康教师、辅导员、班主任等心理健康教育队伍人员,在服从学校疫情工作安排下,手机、电话热线、网络渠道服务保持 24 小时畅通。

  学校心理援助服务热线电话 15318794980,网络服务QQ792092273,24 小时在线,为有需要的师生提供服务。

  本次工作预案仅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疫情防控期师生范围内开展。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1 月 30 日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2020 年 1 月 30 日印发